《昆明学院2016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

2016年5月11日   点击人次: 4355   

 

昆明学院2016届毕业生办理户口、档案托管的通知

 

根据2016年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关于户口、档案托管的规定: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指导与服务中心不再到学校进行现场办理,请有需要办理的同学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打印托管表格,由就业中心盖章后自行到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昆明市学府路二号 云南省教育厅一楼就业服务大厅)办理托管手续。

昆明学院2016届毕业生的户口、档案托管作以下安排。

1、  适合办理户口及档案托管的对象为省外考入昆明学院并且户口已迁入昆明学院集体户,毕业后要在云南省参加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2、截止时间:即日起至930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户口、档案托管须知》

附件2:《户口托管流程》

 

 

                                 

                          昆明学院招生就业处

      2016510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户口、档案托管须知

一、公共集体户管理的对象:

   凡是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并取得毕业资格的普通高校本科及本科以上未婚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需要继续落实就业单位的的毕业生。(根据我校实际情况,适合办理户口及档案托管的对象只是省外考入昆明学院并且户口已迁入昆明学院集体户,毕业后要在云南省参加公务员及机关事业单位考试的本科毕业生)

“中心”公共集体户只接收毕业生本人落户,不接收配偶、父母及子女落户。

“中心”将根据有关规定向托管的毕业生出据有关户口、升学、经历、存档、出国等方面的证明及身份证补办,为托管者提供相关服务。

我“中心”公共集体户是为未就业毕业生在寻找就业单位期间提供户口托管服务,托管期间的户籍证明到按照托管派出所按规定办理。

二、公共集体户管理的时间:

我中心针对未就业的毕业生公共集体户托管理的时间为三年,托管期限内毕业生的户口由我“中心”管理。托管期限到后,还没有落实固定户口的根据托管协议,我中心会将托管毕业生户口从我中心公共集体户迁出。

迁出后的后续手续办理,需托管毕业生本人到我中心办理。

三、办理落户应该提供的材料:

1毕业生需出具“报到证”(省外院校)或登记证(省内院校) 、“毕业证”、“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二张半寸黑白正面免冠近照(照片按制作身份证的要求);身高、血型证明(县级及县级以上医院提供);“户口迁移证”。

2如实填写由“中心”提供的《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和常住人口登记表。

四、办理户口迁出所需材料:

1)迁入昆明市四区(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先到“中心”开具户口证明,交到所属单位或辖区派出所办理“准迁证”后迁出户口。

2)迁至其它地区:凭县级以上人事、教育、组织部门的录用通知复印件或县级以上人事、教育部门开具的证明(同意转入户口),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户口迁移证”, 迁出户口。

五、档案转出所需材料:

1)转至县级以上人事、教育、组织部门: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

2)转至具体单位:凭毕业生的录用通知或报到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或身份证复印件后办理。

3)单位领取:凭介绍信、毕业生的录用通知或报到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或工作证由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领取。

 

注:办理户口托管的学生,需要同时办理档案托管。

 

 

 

        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



附件2:

 

云南省教育厅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未就业毕业生办理

户口、档案托管流程图


云南省外高校的毕业生直接到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中心办理。

*云南省内高校的毕业生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第一步 下载填写表格

登录网站:www.yn111.net

户口档案托管栏目 申请填写以下表格并打印。

1.《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协议书》一式二份。

2.《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户口、档案托管申请表》一式二份。

3.《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

注:以上每份表格都需要双面打印



第二步 学校审核

 

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提交表格材料,审核并盖章




第三步 到教育厅提交申请

 

到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提交经过学校审核盖章的表格



第四步 提交材料完成托管手续

已经成功申请户口托管的同学,请将以下材料备齐后,尽快交到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托管手续才能办理完成。

1、“登记证”(省内生源)或“报到证”(省外生源)、“毕业证 ”和“户口迁移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身高、血型、婚姻状况)。

3、二张半寸彩色免冠近照(照片背后写上学校、姓名、身份证号)。

4、《托管协议书》两份;《申请表》一份;《常住人口登记表》一份

教育厅就业服务中心对外办公时间(国家节假日除外):上午08:3-11:30

联系电话:0871-65144557、65151087               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