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护航 谨防陷阱丨别让套路“签”走你的权益!

2025年3月20日   点击人次: 409   

求职季开启

为加强警示教育

增强毕业生防范风险意识

维护毕业生合法权益

中共云南省委教育工委、云南省教育厅

面向全省高校开展“就业权益保护月”活动

推出《2025年高校毕业生

防范招聘求职“陷阱”典型案例集》


3月12日起

“云南发布”将连续推送五期

防范招聘求职“陷阱”典型案例

今天,一起来看第五期
 防范签订合同相关套路 




典型案例①:试用期满后仍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




  小A是某学院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前夕参加了多场招聘会,并最终获得了一家民营企业公司的录用通知。该公司承诺给予小A技术员的职位,月薪4000元,同时提供五险和其他福利待遇。双方口头约定试用期为三个月,期间工资按80%发放,但未提及书面合同的具体签订时间。

  入职第一天,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告诉小A,因为一些内部手续的原因,正式的劳动合同需要试用期后才能签订。考虑到自己是首次就业,且就业机会不易,小A选择相信对方,并开始了他的工作。在接下来的三个月试用期内,小A表现优异,得到了团队成员和上级的一致好评。

  然而,当三个月的试用期结束时,公司并未如约与小A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人力资源部门解释说,公司正在经历管理层变动,合同事宜暂时搁置,并请求小A继续等待。尽管感到不安,但为了保住这份工作,小A同意了这个不合理的请求。随着时间的推移,小A发现自己的薪资待遇一直停留在试用期水平,没有按照当初的承诺提升至全额工资。此外,他也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福利,例如五险等,由于缺少正式的劳动合同,小A的工作变得不稳定,随时可能被无故解雇。




典型案例②:“无薪试岗协议”套路




  某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马某,在历经数次求职挫折后,有幸获得一家企业的青睐。基于企业提出的条件,马某与企业签订了《无薪试岗协议》。该协议规定试岗期限为十个工作日,在此期间,除早餐和午餐外,企业未承诺支付任何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

  协议明确,试岗合格者将自正式聘用之日起计发工资;若试岗未达到用工标准,则不予以支付劳动报酬。试岗期结束后,尽管马某未被该企业正式录用,但他感到自己被企业所“利用”,无偿贡献了十个工作日的劳动,内心虽有不甘,但鉴于事件性质轻微,最终选择了默默承受,息事宁人。




典型案例③:“打码合同”套路高额违约金




  2024届毕业生小张,毕业后在就业系统上传了一份协议,在求职过程中轻信了一家网络培训机构的承诺,被诱导签署了一份标注有“涉密”并要求部分打码的就业协议。经过深入了解,辅导员发现该培训机构存在夸大宣传、隐瞒重要信息、利用学生急于就业的心理诱导签约等行为,且合同中存在诸多不平等条款,符合就业诈骗的典型特征。

  同时,学生因缺乏社会经验,对合同内容理解不深,加之对“涉密”条款的盲目信任,导致自己处于被动地位。协议中虽打码部分内容不详,但明确标注了高达20万元的违约金条款,职位为网络培训机构讲师。合同上加盖了合同专用章,看似正规,实则暗藏玄机。在审核就业信息进行就业指导过程中,发现该合同存在诸多疑点,如高额违约金、模糊的工作内容以及学生对合同内容含糊其词的态度,初步判断学生可能遭遇了就业诈骗。




典型案例④:“阴阳”合同承诺变卦




  毕业生小赵就曾遇到过“猫腻”合同。小赵在面试时,企业有关管理人员明确表示“月薪2万元”,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却以少缴个税为由,要求在合同中写明月薪0.8万元,并口头承诺会将其余款项以报销住宿费等方式补齐。在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该企业认为小赵不能完全胜任岗位,要求他尽快离职。小赵要求企业按照最初明确的2万元月薪结算工作以来的工资,此外,再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金,但企业却主张以书面合同为依据,按照0.8万元的月薪标准进行相应补偿。


薪资模糊?

福利缩水?

......

签订劳动合同
请牢记以下安全小贴士


                                                                                         


签合同不是走过场

多留心眼

职场路上少走弯路!

来源:云南发布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