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扶持业务经办流程

2016年3月22日   点击人次: 2378   

      实施“十百千万”工作——“十百千万”工作是2014年我省出台扶持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重要内容之一。包括:1.评审认定10个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2.向1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实施3万-5万元的无偿资金资助。3.对1000个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二次贷款贴息。4.组织15000名大学生参加技能(创业)培训。

一、创业示范园申报认定流程

      1.示范园定义:示范园是指充分利用各类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高校园区、企业闲置厂房和场地、专业化市场等,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主的青年创业者为主要服务对象的创业园区。是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创业培训和提供创业服务的重要孵化基地。

       2.评定数量。从2014年起,每年在全省范围内评选认定10个示范园区,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联合授予“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牌匾。

      3.补助政策。对经认定的示范园,由省财政厅给予每个园区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园区建设、项目服务、技术研发、公共费用支出、创业人员培训等。

      4.评选条件。⑴.管理运作规范。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以创业孵化服务为主营业务。运营单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管理实体。管理制度健全,服务流程规范。

      ⑵基础设施完备。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公用设施配套齐全。能为5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⑶服务功能完善。全方位多层次优质政务代理、创业咨询、融资担保等配套服务。有完善的创业项目评估、创业指导及创业培训机制。有完善公共政策一站式公共服务平台。有完善的商务信息、投资、市场拓展等专业服务平台。

      5.认定程序。示范园的认定分为在建园区的申报建设认定制和已建成园区的审批认定制。认定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申报真实性进行认定并给予确认。

      6.申报。申报主体为示范园的管理实体。各州、市参加评选的示范园由各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负责推荐;各高校创办的示范园由省教育厅负责推荐;科技园区、产业园区、工业园区内的示范园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申报。

申报所需材料:

      在建园区所需材料:向当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云南省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申报推荐认定表》;园区建设计划书(应包括园区计划建设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证明材料等)。

    已建成园区所需材料:向当地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云南省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申报推荐认定表》;创业人员、公司全称及所有就业人员花名册和联系方式;与入驻创业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书面租赁协议;园区建设场地、生产经营场地及各经营摊位面积等证明材料。

      7.认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与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推荐园区材料进行评审和认定,并将认定的示范园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给予确认。

      8.注意事项。

      ⑴申报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底。(2014年为10月30日前)

      ⑵园区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米,免费孵化区域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

      ⑶能为50家以上企业提供免费孵化服务,入驻免费孵化创业企业不少于30家,孵化时间不超过2年,整体孵化成功率不低于60%。

      ⑷示范园实行年度考评制度,凡考核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其“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无偿资助扶持业务流程

      1.无偿资助。指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5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经营实体,经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名,给予3—5万元一次性无偿资金资助。

      2.无偿资助资金作为创业项目经营性资金,主要用于房租、经营场所装修、加盟、机器设备购置、采购货品等方面的支出。

      3.项目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100个无偿资助项目指标和资金额度由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4.项目申报流程。按照申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⑴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⑵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州(市)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⑶复审和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县级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⑷复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确认,形成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⑸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确认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于9月底前从省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州(市)财政专户。

      申报所需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经营规划书》。

      5.注意事项

      ⑴每年度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2014年为10月底前)。10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扶持项目上。

      ⑵扶持对象的范围、严格把关确保成活率。

      ⑶应开展项目实地调查。

      ⑷每年8月底完成资料上报。

      ⑸无偿资助项目在拨付首期资金3个月后对选定的扶持项目进行中期评审。

      ⑹合理确定项目扶持金额,确保资金及时拨付。

      ⑺所需工作经费从“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中统筹开支。

      ⑻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只可申报1个项目。

     三、二次贷款扶持业务流程

      对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稳定经营2年以上、带动就业5人以上、偿还贷款记录良好、已还清全部贷款、并按期纳税的优秀大学生经营实体,通过项目评审后,每年评选1000个,协调金融机构再次给予2年期50万元以内的贷款扶持,并按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60%给予贴息。

      1.指标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结合各地创业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指标和贴息资金额度后由省财政厅及时将资金从省级财政专户拨付各州(市)财政专户,由州(市)负责具体兑现工作。下达的贴息资金的额度为取平均数后的测算数据。如2014年按30万元/人来测算。即:目标数×30万元/人×贷款利率6.15%×60%×2年。

      2.项目申报。二次贷款贴息项目全年均可申请。

      3.受理机构。项目申请人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4.申报材料。申请者应按国家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要求提交所需材料,同时还需提供经“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首次创业贷款按期还款凭证和贷款结清证明、按期纳税凭证、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劳动合同。

      5.贷款经办流程。各州(市)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

      6.注意事项。⑴扶持对象范围;⑵按照现行小额担保贷款运作模式执行;⑶所需工作经费从“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经费中统筹开支;⑷合理确定扶持金额。

      四、大学生创业场租补贴

      1.对象范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毕业1年内、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未享受大学生创业园区孵化的经营实体。 

      2.补贴标准。经审核,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场租补贴。

      3.指标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各地创业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指标和额度,由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4.项目申报流程。按照审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⑴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2014年为10月30日前)     

      ⑵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州(市)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⑶复审和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县级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⑷复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确认,形成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⑸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确认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于9月底前从省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州(市)财政专户。

      5.申报材料: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6.注意事项。

      ⑴扶持对象;

      ⑵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

      ⑶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⑷申报时间当年6月底前2014年10月底前;

      ⑸10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扶持项目上。

      五、大学生创业网店补贴

      1.对象范围。对在云南省内高校就读的毕业学年或2014年后毕业、在我省创业的大学生个人或团队。 

      2.扶持要求。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开展电子商务的经营形式(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3.扶持标准。经认定后,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网店补贴。

      4.指标管理。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结合各地创业工作,于每年3月底前分解下达指标和额度,由州(市)负责组织实施。

      5.项目申报流程。按照审请受理、资格审查、初审、复审、公示等程序进行。

      ⑴项目申请人向工商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报截止日期为当年6月底前。

      ⑵资格审查和初审。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展实地调查,填写《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现场查验情况表,对申请人资格条件和各类资料信息的真实性等进行综合审核,并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向州(市)推荐通过初审的申请项目。

      ⑶复审和公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在县级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对扶持项目竞争力、创新性、可塑性等进行综合评审,选定扶持项目并确定资助金额,由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每年8月底前联合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⑷复核确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各州(市)上报的创业扶持项目审核确认,形成资金申请报告报送省财政厅。

      ⑸资金拨付。省财政厅确认后,由省财政厅将资金于9月底前从省级财政专户直接拨付到各州(市)财政专户。

      6.申报材料:

      ⑴项目申请人的身份证、学历证;创业项目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明、经营场地证明(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协议、自有住房房产证明等);《云岭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申请审批表》。

      ⑵学生创业网店补贴还需提供: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若项目申请者未办理工商注册,需提供创业项目“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等相关材料。

      7.注意事项。

      ⑴对象范围

      ⑵其所依托的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应在商务部门公示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名单之内。

      ⑶持续经营半年以上,且月收入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无违法违规交易行为。

      ⑷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需开展项目实地调查。

      ⑸10月底前将资金拨付到扶持项目上。

      ⑹符合条件的创业个人或团队可申报1个创业扶持项目。

      ⑺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⑻申报时间:当年6月底前,2014年为10月底前。

      六、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

      1.申请条件。对享受“贷免扶补”政策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创业者。

      2.补贴标准。带动我省3至5人(含5人)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1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我省6人以上就业,并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首次创业的大学生,再增加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元。

      3.申请流程。创业人员于每季度终了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交工商登记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由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后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公示7个工作日后,经财政部门复核后,在3个工作日内报上级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州(市)人力资源和财政部门自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一次性创业补贴由省财政厅先将资金拨入省级财政专户,根据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后报送的经费申请报告,将资金拨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具体拨付工作。

      4.个人申报材料。需提交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书、《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5.州市上报材料。

      ⑴云南省一次性创业补贴汇总审批表。

      ⑵云南省贷免扶补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情况表。

      6.注意事项。

      ⑴按时限申报。

      ⑵申报材料齐全。

      ⑶及时兑付资金。